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

建築物之使用類別、組別及其定義

附表一、建築物之使用類別、組別及其定義
類別
類別定義
組別
組別定義
A類
公共集會類
供集會、觀賞、社交、等候運輸工具,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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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集會、表演、社交,且具觀眾席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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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。
B類
商業類
供商業交易、陳列展售、娛樂、餐飲、消費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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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娛樂消費,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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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商品批發、展售或商業交易,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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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不特定人餐飲,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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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。
C類
工業、倉儲類
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檢驗、研發、組裝及修理物品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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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檢驗、研發、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,且具公害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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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檢驗、研發、組裝及修理一般物品之場所。
D類
休閒、文教類
供運動、休閒、參觀、閱覽、教學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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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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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參觀、閱覽、會議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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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。(宿舍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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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。(宿舍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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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短期職業訓練、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。
E類
宗教、殯葬類
供宗教信徒聚會、殯葬之場所。
供宗教信徒聚會、殯葬之場所。
F類
衛生、福利、更生類
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、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,需特別照顧之使用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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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醫療照護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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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身心障礙者教養、醫療、復健、重健、訓練、輔導、服務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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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兒童及少年照護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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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限制個人活動之戒護場所。
G類
辦公、服務類
供商談、接洽、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、零售、日常服務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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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商談、接洽、處理一般事務,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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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商談、接洽、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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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一般門診、零售、日常服務之場所。
H類
住宿類
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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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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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。
I類
危險物品類
供製造、分裝、販賣、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。
供製造、分裝、販賣、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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